
在氫氣船舶不斷進步的背景下,國家正在完善護航標準。
7月13日,國家海事局正式下發關于征求意見的通知,就《氫燃料動力船舶技術與檢驗暫行規則(征求意見稿)》征求意見,確保氫能船舶在其生命周期內的安全可靠使用。
草案對氫燃料船舶的布局、燃料配管、燃料儲存、燃料加注、電氣設備、通風惰化、消防、控制監控和安全系統等方面作出了具體的標準和規定。
從適用范圍看,本規則主要適用于船長20m及以上,以氫燃料電池為主要推進動力源的鋼質船舶。以下摘錄供參考:
在氫燃料動力船舶的布置方面,征求意見稿對燃料罐的位置,氫氣瓶的布置作出了明確的規定;對燃料電池處所也推出了明確的要求:氫燃料電池發電裝置應設計為能夠自動運行,并根據安全操作的需要配備監測和安全系統;燃料電池處所應能容納可能出現的燃料泄漏,并配備適當的泄漏監測系統;可以在燃料電池處所之外合適的位置,控制實現設備和燃料電池處所所需的安全操作以及除氣操作等。
在燃料管路方面,燃料供應系統應布置成能將任何燃料泄漏的后果降至最低,并提供安全通道進行操作和檢查;當在燃料罐或燃料管路和管路設備與船體結構之間采用熱隔離時,則對管路和液貨艙均需采取電氣跨接措施;當船舶發生碰撞、火災或其他危險時,燃料供應閥等相關閥件應具備自動或手動關閉的功能,以便及時切斷管路的燃料供應。
在燃料儲存方面,對于氫燃料儲存系統,應考慮氫脆現象對使用壽命的影響;燃料罐連接至船舶燃料管系的連接管應具有足夠的柔性補償;高壓氣瓶瓶體及纏繞氣瓶的金屬內膽應采用無縫結構;氫氣瓶瓶組單元的單只氣瓶公稱容積不得大于450L,總容積不得大于3000L。可使用多個氣瓶瓶組單元。
在燃料加注方面,加注站應位于露天甲板上,以便提供足夠的自然通風;氫燃料加注系統應有良好的溫升控制措施;每一加注管路靠近接頭處應串聯安裝1個手動操作截止閥和1個遙控關閉閥,或安裝1個手動操作和遙控組合閥。
在電氣設備方面,氫燃料電池發電裝置應具有和柴油發電機組相同的安全性、可靠性和獨立性。在任一氫燃料電池發電裝置停止工作時,主電源的其余部分仍能繼續對保障船舶正常航行、船舶安全及冷藏貨物所必需的設備供電。同時,最低舒適的居住條件也應得到保證,至少應包括適當的炊事、食品冷凍、機械通風、衛生和淡水等設備的供電。
在通風及惰化方面,燃料電池處所的通風率,應足以在因技術故障而導致的所有最大可能泄露情況下,將平均氣體/蒸氣濃度稀釋到可燃范圍的25%以下,且至少保證每小時30次換氣的通風能力;燃料電池處所在惰化過程中人員應無法進入,并且密封裝置應確保能防止惰性氣體泄漏至相鄰處所。
在控制、監測和安全系統方面,氫燃料電池發電系統應進行必要的監測,以避免其安全性受到損失或降低。作為主電源的氫燃料電池還應監測影響其可用性和壽命的項目,并同整個裝置的冗余性一并進行考慮;氫燃料電池內部如存在化學反應,如內部重整系統,應對溫度、壓力和電壓等進行監測。
今年以來,氫能船舶領域出現了不少利好消息,不少企業也取得了長足進步。例如,5月下旬,廣東省首艘氫能船“仙湖1號”在佛山南海下水;大連化物所氫燃料電池組國產燃料電池游艇已成功通過試驗。國內船舶領域正在醞釀一場氫能革命。
如今,隨著《氫燃料動力船舶技術與檢驗暫行規則(征求意見稿)》的出臺,我國氫動力船舶行業發展標準的缺失有望得到改善,布局氫動力船舶的相關企業或將進入發展快車道。